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放射诊疗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第一、二附属医院、口腔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放射诊疗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印发你们,望能认真领会《通报》精神,开展一次院内放射诊疗督导专项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强整改。各医院要加强对放射诊疗管理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坚持依法诊疗。加强放射诊疗监管工作。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放射诊疗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医学部医院管理处
2015年3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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