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第一、二附属医院、口腔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求各附属医院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国卫办疾控发〔2015〕34号)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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